五十元的法治启蒙
五十元的法治启蒙
作者:梁竞珍
鲲鹏生而有羽翼,扶摇直上有毅力;种子冒芽寸土地,秋季丰收满颗粒;虹光辉映有阳意,色彩绚丽在雨季;人生轨道有“宪”行,坚定步履永不停。幼婴断离脐带,睁开眼睛展望新世界的那片刻,一场与宪法的邂逅悄然而至。细听,法的声音。宪法与我憧憬热烈的一生,在爷爷的五十元里,扬帆,启航!
我是宪法,我陪伴在你身边的分分秒秒,但好像,又与你许久未相见。我静静站在岁月正直的肩膀,眺望草长莺飞,感受清风明月,吹响公平的号角。“我向人民宣告,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——五星红旗,象征着革命和革命人民大团结的五星红旗;我向人民宣告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——《义勇军进行曲》,体现中华民族抗争精神和胜利信心;我向人民宣告,煽动分裂不可取,维护国家安全、利益与祖国统一,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。”我与你的生活息息相关,你若心怀正气,我将一直守护你,自由予你;你若迷失自我,我的威力亦不小,黑影相随到终生。心中有“宪”引航向,遵纪守法,享受无拘无束的自由,坚守法律底线,享受阳光照耀的幸福人生。
此刻,法治的厉声呵斥传来。“啪”爷爷的手掌重重的落在饭桌前,全家鸦雀无声。我低着头,小手在衣角不自然地揉搓,这是爷爷第一次在饭桌上落脾气。究其因,爷爷抽屉里的50元不翼而飞引起的全场内心恐慌。这在当时可是笔不小的数目。午饭后的蝉鸣下,内心的煎熬让我再也无法承受。我鼓起勇气,挪到摇着蒲葵扇的爷爷身边,声音细若蚊蝇:“爷爷……钱……钱是我拿的。”在爷爷沉静而严厉的目光下,我哽咽着说出了缘由:不小心弄丢了爸爸给的买书钱,因为害怕责骂,情急之下未经允许拿了爷爷的钱去交。
爷爷沉默片刻,手中的蒲扇也停了下来。他看着我,语气是前所未有的郑重:“孩子,没经过别人同意就拿走东西,哪怕是你爷爷我的钱,哪怕只有五十块,这也是‘偷’,是违法的行为!” “违法?” 这个词像一道闪电击中了我。在我当时的认知里,“法”是课本上遥远的条文,是电视里法官敲下的法槌,与我似乎毫不相干。爷爷的话让我猛然惊醒:原来,《宪法》第十三条所规定的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”,并非遥不可及的口号。它意味着,爷爷抽屉里的五十元钱,和我弄丢的爸爸给的书费一样,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私人财产。未经许可擅自拿取,无论金额大小、动机如何,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,触碰了法律的红线。爷爷用五十元,用最朴素的家教,给我上了关于宪法启蒙的第一课,让理解了权利与义务的边界。
回首现行宪法施行四十多年来的光辉历程,我对爷爷那堂“五十元的课”的理解俞发深刻。正是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宪法法律的实施,才使得宪法精神日益深入人心,公民的基本权利,包括我作为一名学生平等享有的受教育权,都得到了坚实的保障。从爷爷用家规家教传递的最朴素的法治观念,到如今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,我看到了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。这正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“坚持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,坚持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”的核心要义,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”、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”战略部署的生动实践。走在秩序井然的街道上去上学,享受着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,我知道这是法治力量在默默守护。
朝阳下,那泛红光落在华夏的大地上。看啊,迎风飘扬的五星红旗;听啊,气势磅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!法之所立,德之所依。宪法如明灯,护佑我成长;我必怀家国,以赤诚相报。擎起宪法之灯,踔厉奋发,为中华之崛起而苦读,辉映民族复兴的荣光,谱写盛世不朽的华章。爷爷用五十元点亮的这束法治微光,照亮着我的一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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